接到一个客户反馈,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诉。
客户反馈:5月中旬收到的产品,其IQC实测尺寸超差,实测21.8mm以上,并提醒尺寸上有做过ECN,要求21.75(-0.25,0),5月底是当初商定消耗库存完毕的最终日期。
我急忙查了一下这个产品的图纸、工艺卡片以及当初的ECN,发现图纸上并没有尺寸公差的变更记录,但工艺卡片显示的是变更之后的公差要求21.75(-0.25,0),并且早已在2月份就已经实施,与ECN一一对应。
这里面有几个疑问:
1.现在已经是8月底,客户为何这个时候才开始测量5月中旬发货的产品?
2. 最关键的一点,5月份发货的这批产品确实尺寸超差了吗?
3.公司内部2月份已经ECN,ECN之后已经生产了几个批次,但为何客户实测5月份发货的产品会尺寸超差?
4.图纸上为何没有任何尺寸公差变更的记录?
5.商定消耗完库存的时间5月底是从哪里来的?
至于客户为什么要测量几个月之前的产品,我们是无法管控的,这是客户的自由,客户就是上帝,客户想干啥就干啥。
接下来,我先找到出货报告,看到出货报告上竟然有一个尺寸超差,当然这报告的可信度不高(原因见前一篇文章)。但是发货的报告都能编错,我也真是服了。
然后,再找出了这一批产品的留样,然后用影像仪进行再一次测量,结果尺寸全部在21.6mm左右,与首检记录、终检记录一致,但与客户实测的数据差了0.2mm以上,差异这么大,已经不是测量手法不同导致的了。
询问客户测量工具与测量方法,得到的答案:分别用游标卡尺与光学影像仪测量,都是21.8mm以上。
这就纳了闷了,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?
为了核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,只能先让客户把他们实测尺寸超差的产品寄过来一个,并做好测量位置的记号,拿到之后用我们的影像仪核实一下,看看这种差异到底是尺寸超差还是测量不同导致的,等吧。
至于图纸为啥没有更新,我只能说客户偷懒了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