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和一个客户签订质量协议,当然,这种协议都是一些霸王条款,涉及各种扣款、惩罚,这些都还能容忍,毕竟人家是上帝,人家给饭吃。但是,最后一条让人无法忍受,要填写联络人的身份证信息,还要把身份证复印件的正反面贴在上面…请问有这样的吗?
当然,我拒绝了!
回复的理由有两个:一是身份证信息与照片涉及个人隐私,不应该出现在这种质量协议的文件里,何况本身已经盖有公司的印章。二是即使是质量最高管理者代表任命书里,也只是涉及姓名与职务,并没有个人隐私,来来回回的审核老师也没有提出有问题。
对方回复说:那先这样吧,公司有强制要求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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