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不能满足客户规范要求,一定要取得客户的书面或邮件批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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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ing 我说的不一定对,望独立思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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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,一直再跟踪一个case,客户反馈一个产品容易脏,使用的时候非常麻烦,并且给了一个其它供应商的产品让我们参考。和研发、工艺一起讨论,结论是这个样品比我们的产品多了一个表面处理工艺,可以使其更耐脏。

于是,给客户回复说可以按照这个样品进行改善,增加一道表面处理工艺。

紧接着是改善之后的PPAP提交、样品试用,一切都完成了,客户也批准了。

但客户提出一个要求,想把他们的库存全部退回来,换成改善之后的产品,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,原来客户翻看图纸的时候,发现图纸上本就写着要有这个表面处理。

客户开始咬定现在批量供货的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,要退货。

其实呢,这个产品的设计开发阶段是在国外完成的,当初沿用的也是国外的图纸,图纸上的材料与现在使用的材料都不一样,只是口头达成了使用我们的材料,而且为了成本控制,达成了减少表面处理的口头协议。现在呢,这款材料在国内使用。

当然,改善前批量供货的产品也都是经过PPAP批准、客户试用OK之后的,而且供货了将近两年的时间。

任我怎么和客户解释PPAP资料是你们批准的,样品也是经过你们试用通过的,但仍然无济于事,客户一口咬死了不符合图纸要求,非要退换货。

让销售与研发找邮件,找客户知道材料不一样、减少表面处理的客户批准邮件,回复没有。

这还和客户谈个毛线!

即使PPAP批准、样品试用再完美,当这些与客户图纸发生冲突的时候,肯定是以客户图纸为基础。找不到当初客户批准的邮件,客户完全可以说你们没有理解我们的产品要求。

静下来想,PPAP资料可以不满足客户要求,样品试用也可以不那么完美,但只要客户可以接受,取得这些与客户要求有偏差的批准邮件才是王道。PPAP手册2.2是这样描述的:

“生产件必须符合所有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工程规范要求(包括安全性和法规的要求),任何零件若未达到规范要求,组织必须书面记录解决问题的方案,并联系经授权的顾客代表,以决定适当的纠正措施”

各位,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

发布于 2022-01-17 16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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