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队在完成失效模式、失效影响和控制的分析之后,是否需要组织进一步采取措施取决于措施优先级AP。
新版FMEA里面,措施优先级AP有三种:
1.优先级高(H)
评审和措施的最高优先级。团队需要确定适当的措施来改进预防和/或探测控制,或证明并记录为何当前的控制足够有效。
2.优先级中(M)
评审和措施的中等优先级。团队应该确定适当的措施来改进预防和/或探测控制,或由公司自行决定,证明并记录当然的控制足够有效。
3.优先级低(L)
评审和措施的低优先级。团队可以确定措施来改进预防或探测控制。
一般情况下,大家都认为措施优先级H与M是需要组织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。
措施优先级H和M一定要采取措施吗?
如果没有措施或者实行措施的代价昂贵、不采取措施行不行?
当然可以,但需要提供证明,证明并记录当前的控制方式足够有效。
个人认为可以把风险评估、最近一段时间的控制方式、检验记录、不良率等文件拿出来,证明当然的措施已经足够有效,不需要再进一步采取措施,因为这一点在新版FMEA里面有明确说明是可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