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区别,以及变更发生时要评估哪些风险项目?
通常,变更分成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,两者没有明显的边界区分,有时候真是傻傻的分不清楚,但两者又有差异。
设计变更一般是指产品本身发生变更,特别是设计责任属于顾客时,比如尺寸、外观、性能等与客户先前要求不一致的时候发生的变更,是需要通知、知会顾客或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,并得到客户批准之后才允许的变更。
工程变更是满足客户要求的前提下,实现产品功能/性能的道路上发生的变更,主要时生产的提供过程,比如更换供应商、测量方法变更、工艺路线变更或其中一个零部件的品牌变更等。再比如为了降低成本,从伺服电机变更为气动,同样能够满足顾客的最初要求,个人觉得这属于工程变更。
不过现在,基本上所有的顾客都要求工程变更也要通知并得到批准。
针对设计变更,IATF16949:2016条款8.3.6.1这样描述:“组织应评估初始产品批准后的所有设计变更,包括组织或其供应商提出的,评估这些更改对可装配性、外形、功能、性能和/耐久性的影响。这些更改应对照顾客要求进行确认,并在实施之前得到内部批准。”
“顾客有要求时,组织应在生产实施之前,从顾客处获得形成文件的批准或弃权”
请一定要记住“顾客有要求时”这几个字,吃过大亏。
针对工程变更,IATF16949:2016条款8.5.6.1这样描述:“组织应有对影响产品实现的更改进行控制并作出反应的文件化过程。任何更改的影响,包括任何由组织、供应商及顾客引起的更改,都应进行评估。”
"应对更改(如:对零件设计、制造地点或制造过程的更改),包括供应商的更改,进行以验证为目的的是生产,以确认更改对制造过程造成的影响。当顾客有要求时,组织应……”
有的顾客还会要求变更时间,一般要在变更前3个月或6个月通知到客户,并得到允许。然后向客户提供样品进行验证,并最终批准。
这些要求都会在与客户签订的<供应商质量协议>里体现,各位小伙伴一定要细细的查看这个“范文”式的文件。
不管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变更,条款都要求组织进行“评估变更带来的影响”。因此,在组织内部,当准备发生变更时,涉及到的各个职能部门都应立足客户、立足生产进行评估变更带来的影响,比如:
1.发起者要填写<变更申请单>发起变更。
2.研发或技术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评估,以释放<变更申请单>,还会安排一些测试验证变更的影响或更改图纸等。
3.质量部门要评估变更可能造成的质量风险,并核查库存品/在制品数量,给出处理意见;评估是否需要更新检验规范SIP/控制计划/FMEA等文件。
需要通知客户的,还需要及时与客户联络、沟通,做好送样供客户验证,及时准总客户验证信息,做好第一批供货的标识信息。
4.供应链核实现有订单交期,以评估变更对客户交期的影响;并确认原材料库存状况,以与变更后进行区分。
5.工艺技术部门评估是否需要更新SOP。
暂无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