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认检验方式的有效性与检验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检验的方法
背景:一个产品外观有缺陷被客户投诉,这个缺陷在内部,需要拆开产品才可以检查到,但这样拆开检查可能会导致其它的风险,因此这个检查项目以前是没有的。因此,针对这个缺陷,决定随机抽检,抽检后的样品做报废处理。客户也同意这种检验方案,但提出怎么证明这种检验方式是有效的?作业员不是随机拿出来几个产品报废而是确实认真检查了?
第一次讨论,我建议作业员进行自检,然后由QC进行复核。但客户不同意,认为如果QC复核的时候,也只是做了“拿起产品”的动作而没有认真检验呢?
艹!我怎么整,你都会怀疑的,我让作业员检验,你要我证明作业员认真检验了,我让QC复核,你要我证明QC认真检验了......这不是和证明“你爸是你爸”一个道理嘛!
客户坚持,没办法,客户是上帝嘛,回复说我们内部讨论一下。
第二天一早,客户催促讨论结果。
回复客户说已更新出货检验报告,将此项作为特殊要求纳入到报告中,并附上出货检验报告模板。
客户回复说报告是通用模板,没有体现出检验方式的有效性,不能确定检验方式有没有真正落实。
当时心里已经生气,随即回复:①内部做了作业员一致性分析,作业员可以有效识别出这个缺陷,说明检验方法有效;②暂时没有其它办法,如果你有,你建议出来呀!
客户也不客气,立刻回复:①请提供检验执行文件,如果只能靠人为控制,出货检验报告需要签到品质主管才行;②类似的物料由哪些,要同步导入。
我也不会示弱,立刻回复:①请看下图的SOP;另外,以前你们不要求提供出货检验报告,现在要提交,是电子档还是纸质?②只有这一个产品是这样的操作。
随机,客户回复:“请正面回答两个问题”
眼瞎啊!我没有正面回答吗?你说提供检验执行文件,我给出SOP;你说类似物料有哪些,我说只有这一个,多么一一对应,还想要怎么对应啊。
不想再理会了!
或许对方领导看出火药味有点浓,回了一封邮件,大致意思是要多考虑一些人性坏的地方,关于确认作业人员有认真执行检验方式,给出了几个建议:
1. 持续监控,可以实时录像,保留监控证据;
2. 保持恐吓,比如可以制造一些不良品,观察作业员能不能检查出来;
3. 对作业员进行正面鼓励和奖励;
4. 有效追踪,由物料可以直接找到作业员
真是行家一出手,就知有没有。
两天后,此人又来催有效的检验方式,好吧,看来没有忘嘛,那我从你们领导的建议方法里面挑一个出来,随机回复:根据你们领导给出来的几个建议,我们采用作业员自检、留样,然后QC对留样进行全检、留样,留样随检验记录一起归档保存。
这样总可以吧,我不相信你敢把自己领导说的建议方法否决了,果然,没有不同意见了。到这里,我就疑惑了,和我最开始提出来“作业员自检,QC复核”的方法有什么不一样吗?
有时候一些看似高大上的问题,着实让人感到可笑之极。
回到确认检验方式是否有效,及检验人员有没有认真落实检验方法上来,这4个意见还真有点意思,但是第1个应该不会采用,这太不相信人了!其中的2与4倒是非常好的方法。
感谢网友:小猪会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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